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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调整公告

更新时间:2016/04/06 访问次数:27493

尊敬的各位服务商:
您好,2017年度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收费政策调整如下,具体请参见开放平台和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规则

1.  一般业务分成规则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款服务仅享有一次15万累计机会,即每款服务累计销售收入未超过15万人民币,服务商不需要向淘宝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累计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15万,超过15万的部分淘宝将与服务商进行2:8的分成(特殊业务除外)。

2. 特殊业务分成规则变更

(1)淘点点、淘小铺、百川无线、仓储管理软件、仓储管理系统(WMS)、客服工具不再按照特殊业务处理,技术服务费计费遵循平台一般业务分成规则,即累计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15万,超过15万的部分淘宝将与服务商进行2:8的分成。

(2)装修市场的定制模板的分成比例由2:8调整为3:7,无15W保底优惠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

业务类型

分成比 (淘宝:服务商)

15万免分成

企业内部管理-企业ERP

不分成

企业内部管理-全渠道ERP

不分成

图片拍摄/处理-图片视频工具

3 : 7

店铺/装修-装修市场

3 : 7

 注: 特殊业务范围及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以淘宝确定为准,淘宝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对特殊业务类型及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上述计费规则于2016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淘宝卖家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同步调整更新,详情点击查看。服务商在淘宝服务市场发布的在线订购类服务产生的服务销售收入,应当按照本次调整的标准向淘宝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服务市场关于内购应用的相关技术服务费用标准以服务商与淘宝另行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适用于发布内购应用的服务商)》约定为准。

 

——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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