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商培训服务商招商入驻规则
【电商培训类服务商入驻条件】{申请入驻,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通过企业支付宝实名认证;
2. 淘宝账户已与您通过实名认证的企业支付宝账户绑定;
3.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含有培训相关的内容;
4. 企业拥有组织50人以上的线下培训会议能力,自有授课讲师不少于5人且讲师对相关培训内容的实际操作经验在3年以上(申请时需提供讲师简历);
5. 企业用户入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
二、服务市场电商培训类目服务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电商培训类目的交易秩序,保障电商培训类目买家、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卖家服务商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和退出电商培训类目,以及在电商培训类目的经营活动及责任承担。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卖家服务商规则》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入驻
第四条【入驻条件】入驻电商培训类目,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通过企业支付宝实名认证;
(二)淘宝账户已与您通过实名认证的企业支付宝账户绑定;
(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其经营范围含有培训相关的内容;
(四)企业拥有组织50人以上的线下培训会议能力,自有授课讲师不少于5人且讲师对相关培训内容的实际操作经验在3年以上(申请时需提供讲师简历);
(五)企业用户入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
第三章 电商培训经营管理
第五条 【服务发布】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一)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二)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不得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四)不得发布非电商培训业务的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与电商培训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五)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六)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指所有非fuwu.taobao.com域名下的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第六条 【禁止重复铺货】服务商不得重复发布两个以上的同款服务。
第七条 【如实描述】服务商应当在服务详情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对服务内容、交付的作品、完成时间、服务质量、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第八条 【服务承诺】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买家作出的服务承诺)向买家提供服务;
(二)买家已付款的订单,服务商不得加价,不得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除线下培训类或会员类产品,服务商有权进行商家筛选外);
(三)不得发布无效的作品(过期的培训内容);
(四)服务商向买家提供的作品应当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第九条 【交易限制】服务商与买家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买家在服务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服务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第十条【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或发布的代表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二)非淘拍档服务商,使用淘拍档标识,或以淘拍档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展位布置或进行业务拓展;
(三)未经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使用“阿里巴巴”、“淘宝”、“阿里”、“淘”、“天猫”、“一淘”、“聚划算”、“支付宝”、“Alibaba”、“Taobao”、“Ali”、“Tao”、“Tmall”、“eTao”、“Juhuasuan”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四)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第十一条【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第十二条【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章市场管理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并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服务市场报备;
(二)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
(三)服务商不得泄露、盗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买家信息、订单信息或服务市场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
(四)不得对买家实施辱骂、恐吓、威胁;
(五)不得对买家实施欺诈行为;
(六)当发生投诉时,不得消极配合卖家服务市场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服务商与买家应当通过阿里旺旺进行沟通。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处理措施】根据服务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服务市场将对服务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警告,指对违规服务商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限制服务发布,指限制违规服务商在一定期限内发布新服务;
(三)服务冻结,指服务无法在服务市场展现且无法订购,已订购该服务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但到期后将无法续订;
(四)服务清除,指依据服务退市要求,将服务进行永久冻结;
(五)服务商清退,指将服务商名下所有的电商培训服务进行永久冻结,在电商培训类目将服务商清退(服务商登陆及操作电商培训类目后台权限被收回)。届时服务将无法在卖家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列表展现且无法成功订购,已订购该服务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服务,淘宝卖家服务将不再与该服务商发生任何合作。
第十五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服务市场经最终认定属实,将按照附件一《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理。服务市场处理后,不免除服务商根据《淘宝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 【节点处理】服务市场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分数统计(既独立于《淘宝规则》,也独立于《卖家服务商规则》的违规处理扣分),并根据服务商的违规扣分情况,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措施(当服务商累计扣分到达节点处罚时正处于单个违规行为处罚期间,对该单个违规行为采取累加原则进行处罚):
(一)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的,给予限制发布服务14天的处理,且处理结果公示;
(二)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18分的,给予限制发布服务、所有服务冻结28天的处理,且处理结果公示;
(三)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所有服务清除,服务商清退,且处理结果公示。
第十七条 【违规扣分】服务商违规所扣分数将在每个自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若投诉须进行跨年度处理的,则所扣分值记录到下一个自然年中。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十八条 【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退出服务市场,但须事先书面通知服务市场并进行友好协商。
第十九条 【清退】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服务市场:
(一)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
(二)服务商出现附件一《服务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三)服务商被淘宝卖家服务平台清退的;
(四)服务市场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第二十条 【退出再申请】服务商主动退出服务市场的,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服务商被服务市场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于2015年2月25日生效。
第二十二条 培训市场服务商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附件一:服务市场电商培训类目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规范内容 对应违规处理
第五条 【服务发布】(一)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五条 【服务发布】(二)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五条 【服务发布】(三)不得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每次扣12分,服务清除,限制服务发布14天
第五条 【服务发布】(四)不得发布非电商培训业务的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与电商培训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五条 【服务发布】(五)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第一次违规,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五条 【服务发布】(六)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指所有非fuwu.taobao.com域名下的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六条【禁止重复铺货】服务商不得重复发布两个以上的同款服务; 每次扣3分,重复的服务清除
第七条【如实描述】服务商应当在服务详情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对服务内容、交付的作品、完成时间、服务质量、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八条【服务承诺】(一)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买家作出的服务承诺)向买家提供服务;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八条【服务承诺】(二)买家已付款的订单,服务商不得加价,不得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除线下培训或会员卡产品外);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八条【服务承诺】(三)不得发布无效的作品(过期的培训内容);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八条【服务承诺】(四)服务商向买家提供的作品应当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九条【交易限制】服务商与买家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买家在服务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服务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每次扣6分
第十条【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一)提供或发布的代表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十条【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二)非淘拍档服务商,使用淘拍档标识,或以淘拍档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展位布置或进行业务拓展;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14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十条【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三)未经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使用“阿里巴巴”、“淘宝”、“阿里”、“淘”、“天猫”、“一淘”、“聚划算”、“支付宝”、“Alibaba”、“Taobao”、“Ali”、“Tao”、“Tmall”、“eTao”、“Juhuasuan”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14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十条【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四)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每次扣3分
第十一条【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每次扣3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十二条【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每次扣6分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一)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服务市场报备 每次扣6分,如虚假资质导致不符合平台入驻标准,则进行所有服务清除及清退处理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二)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 每次扣3分,服务清除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三)服务商不得泄露、盗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买家信息、订单信息或服务市场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 每次扣6分,如淘宝判定出现严重情况,所有服务冻结,服务商须配合平台进行安全检查,直至整改完毕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四)不得对买家实施辱骂、恐吓、威胁 每次扣6分,服务冻结7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五)不得对买家实施欺诈行为 每次扣12分,服务冻结14天,限制服务发布14天,逾期未整改,服务持续冻结至整改完成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六)当发生投诉时,不得消极配合卖家服务市场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服务商与买家应当通过阿里旺旺进行沟通 每次扣3分
附件二:服务市场电商培训类目服务商管理规范解读
1、第四条“【入驻条件】入驻培训市场,企业拥有组织50人以上的线下培训会议能力,自有培训讲师5人以上”,如何判别?
答:服务市场会不定期选取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当涉及到入驻资质造假违规等情况,参见服务商出现附件一《培训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所列的应被违规处罚的情形。
2、第六条“【禁止重复发布】服务商不得重复发布两个以上的同款服务。”哪些情形属于服务重复发布?
答:重复发布服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完全相同以及服务的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服务多次发布;
同款服务以附带不同的附赠品或附带品分别发布;
同款服务,通过更改其价格、时间、数量、组合方式及其它发布形式进行多次发布。
3、第十三条“【行为规范】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中的恶意提交什么概念?
答:一周内重复提交不符合已经公布的服务提交规范的服务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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