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定制市场管理规范
最近修订日期:2014年【7】月【01】日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服务定制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服务定制市场需求方、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服务定制市场服务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入驻条件】用户入驻服务定制市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二) 其淘宝网/天猫账户与其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三) 签署服务定制市场相关入驻协议;
(四) 如要成为服务商,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商名称、阿里旺旺、联系电话、所在地等服务商基础信息。
第五条 【需求方/服务商身份】同时满足本规范第四条第(一)至(三)款,用户即可以在服务定制市场发布需求(此时作为“需求方”);同时满足本规范第四条第(一)至(四)款,用户既可以发布需求(此时作为“需求方”),又可以参与其他用户发布的需求或自行发布服务信息(此时作为“服务商”)。服务定制市场将根据用户在市场上的具体行为来判断该行为项下用户的身份是“需求方”还是“服务商”,并适用相应的规范条文。
第六条 【发布需求】需求方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需求发布要求:
(一) 需求应当合法、真实、可执行;
(二) 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标题、需求描述、需求方上传的附件等)之间无冲突或矛盾,目的明确、清晰;
(三) 一个需求只能对应一件具体事项的处理,不同需求不能合并发布;
(四) 不能发布广告信息;
(五) 发布的需求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 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 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 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 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 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 含有外部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第七条 【托管酬金】需求一经发布但未托管酬金的,需求方可以随时删除或修改该需求,但服务商不可参与该需求;待托管酬金后,服务商可参与该需求。
第八条 【补充需求】需求一经发布且托管酬金,该需求就不能取消、不能修改,需求方仅可通过补充需求来细化需求内容。补充需求的发布应当遵守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且补充需求不得增加原有工作量或与原需求相冲突。
第九条 【报名与投稿】服务商应当在需求截稿期截止前,进行报名及投稿。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稿件上传及发布要求:
(一) 除非需求方另有约定,投稿的稿件应当由服务商本人创作或完成;
(二) 稿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三) 稿件应当与需求紧密相关,不得进行虚假投稿;
(四) 不得重复投稿;
(五) 不得上传或发布与需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
(六) 不得承接不符合需求发布规则的需求,不得向发布前述需求的需求方报名或投稿。
第十条 【选稿】需求方应当在选稿期内对服务商上传的稿件进行选稿,并遵循如下选稿要求:
(一) 需按照需求的内容对服务商提交的稿件进行选稿;
(二) 不得实施名为选稿实为骗取服务商的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
(三) 需求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选稿,逾期未选稿或未足额选稿的,需求酬金将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评价】服务商收到酬金(收到分配的酬金除外)后,需求方与服务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互评价:
(一) 需求方对服务商的评价包括:
1. 总体评价:好评、中评、差评。如需求方逾期未评价的,则系统默认总体评价为好评;
2. 评价纬度:服务态度、稿件质量、完成速度。前述 3 个评价纬度均以星来衡量:五星为非常满意,四星为满意,三星为一般,二星为不好,一星为无法接受。如需求方逾期未评价的,则系统默认各纬度评价为五星。
(二) 服务商对需求方的评价纬度为合作愉快度,以星来衡量:五星为非常满意,四星为满意,三星为一般,二星为不好,一星为无法接受。如服务商逾期未评价的,则系统默认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为五星;
(三) 需求方、服务商均不得恶意评价。
第十二条 【服务商信用】服务商的信用得分根据服务商收到的总体评价而定:好评:+1 分,中评:不加分,差评:-1 分。
第十三条 【禁止虚假交易】
(一) 需求方不得虚假选稿;
(二) 需求方、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的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
第十四条 【禁止市场外交易】需求方、服务商不得引导或要求对方在服务定制市场外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禁止扰乱市场】需求方、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服务定制市场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服务定制市场的官方资源。
第一节 悬赏
第十六条 【需求延期/追加酬金】需求一经发布且托管酬金,在截稿期截止前,需求方可根据服务商的报名、投稿等情况自行决定延期或追加酬金:
(一)需求延期需遵循如下规则:
1. 一个需求最多可延期三次,每次最长可延期15天;
2. 每次延期都需要增加需求酬金(即“加价”,需求方的加价金额=本次延期前的需求酬金×20%)。
(二)需求方也可以不选择延期而直接追加酬金。
第十七条 【中标及公示】需求方应当在选稿期内选出中标稿件,一旦选中,即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八条 【中标异议】在中标公示期内,任何用户均可就中标结果向服务定制市场提出异议:
(一) 异议成立的,区分违规情形,对需求方和/或服务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同时取消服务商的中标资格;
(二) 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服务商方可上传终稿。
第十九条 【上传终稿】中标结果公示后,服务商应当在公示期满15天内上传终稿,并遵守本规范第九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
第二十条 【验收】服务商上传终稿后,需求方应当在验收期内根据发布的需求内容(包括补充需求)进行验收,并根据终稿的实际情况选择验收通过或者验收不通过;如验收不通过的,需求方仅能对服务商提出需求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悬赏模式下的酬金分配】需求方虚假选稿、实施骗取服务商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或者在选稿期内未选出中标稿件(即逾期未选稿)的,该需求的托管酬金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一) 需求方虚假选稿或者实施骗取服务商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二) 需求方逾期未选稿的:
1. 如投稿的服务商大于三人时,视为需求方放弃需求:在选稿期结束后次日起7天内需求方未举报无效稿件的,托管酬金将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在选稿期结束后次日起7天内需求方举报无效稿件且举报成立的,托管酬金将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提交无效稿件以外的其他服务商,但如果去除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后,剩余的服务商人数小于等于三人时,托管酬金按照本款第2项的规定处理;
2. 如投稿的服务商小于等于三人时,视为需求失败,该需求的托管酬金全额退还需求方。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目】店铺装修类目下悬赏酬金大于等于500元的需求,
(一) 需求方虚假选稿或者实施骗取服务商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二) 需求方逾期未选稿的,视为需求失败,该需求的托管酬金全额退还需求方。
(三) 需求方不得将非店铺装修类的需求发布在店铺装修类目下,对于错放类目的需求,服务定制市场将根据需求所属类目进行类目调整。需求方如错放类目三次及以上,且均为不满意全额退款的,视为骗取服务商稿件。
第二节 计件
第二十三条 【计件模式下的选稿】需求方除了应当遵守本规范第十条的规定进行选稿外,还应当在选稿同时将稿件设为“合格”或设为“不合格”。需求方在选稿期内未选择稿件或未足额选择合格稿件的,系统将按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将需求方未选择的稿件默认为合格稿件直至达到需求数量。
第二十四条 【合格稿件公示】稿件被选为合格稿件后会进行合格稿件公示。
第二十五条 【计件模式下的酬金分配】对所有的合格稿件,该需求的托管酬金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如合格稿件数量小于需求方的需求数量,托管酬金按照需求单价分配给合格稿件相应的服务商,剩余金额退还需求方;
(二)如合格稿件数量大于等于需求方的需求数量,托管酬金按照需求单价及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配给合格稿件相应的服务商(即获得酬金分配的服务商数量等于需求方的需求数量),超出需求数量的稿件不再进行酬金分配。
第三节 服务订购
第二十六条 【发布服务】服务商必须满足特定要求才能获得发布服务的权限,服务价格分为一口价、可议价两种类型。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规则》、《卖家服务商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服务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一) 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应当合法、真实;
(二) 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内容之间无冲突或矛盾、完整、清晰;
(三) 不得发布推广类服务;
(四) 发布的服务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 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 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 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 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 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 含有跳转到服务定制市场以外的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服务上架】服务上架后才可以在服务定制市场进行售卖,一个服务商最多可上架10个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服务订购】需求方拍下服务,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填写需求描述并托管酬金。未托管酬金的服务订单将在7天后失效。
第二十九条 【接受/拒绝】服务商应当在需求方的酬金托管后7天内对服务订单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
(一) 接受:服务商同意订单,应当在需求方指定的完成日期15天内上传终稿,并遵守本规范第九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
(二) 拒绝:服务商拒绝订单,订单关闭,系统自动向需求方退款。
(三) 服务商逾期未操作的订单将在7天后失效,系统自动向需求方退款。
第三十条 【处理措施】根据用户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服务定制市场对用户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 警告;
(二) 屏蔽稿件、隐藏/冻结服务;
(三) 中止或终止需求;
(四) 删除信用评分记录;
(五) 取消中标资格;
(六) 记录违规交易次数;
(七) 禁止发布需求;
(八) 限制投稿或留言;
(九) 关闭/限制账号权限;
(十) 清退。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范附件二:《服务定制市场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三十一条 【清退】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服务定制市场:
(一) 根据本规范附件二《服务定制市场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的规定,满足相应的清退条件;
(二) 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三) 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于2013年2月25日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服务定制市场用户的在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1. 用户:指按照服务定制市场的入驻流程,完成入驻,在服务定制市场发布需求和/或参与需求的淘宝会员,包括需求方、服务商。
2. 需求方:指在服务定制市场进行发布需求、购买服务、支付酬金等“买”操作的用户。
3. 服务商:指在服务定制市场进行参与需求、销售服务、出售技能等“卖”操作的用户。
4. 稿件:指服务商按照需求方发布的需求内容创作或提供的,以文字、图片、图纸、模型、音频、视频、软件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5. 需求酬金:指需求方在服务定制市场上发布需求,根据交易规则确认服务商身份及交易信息,承诺在服务商完成需求后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本规范中也可称为“酬金”。
6. 悬赏:指需求方在发布需求时,只选择单一投稿作为中标稿件并由该中标服务商独享需求酬金的一种交易类型。
7. 计件:指需求方在发布需求时,可以确定多人的稿件为合格稿件,并按照预设需求单价,被选为合格稿件的服务商按需求单价分享酬金的一种交易类型。
8. 服务订购:指服务商发布服务,需求方拍下服务订购链接并托管酬金,与服务商形成一对一合作的交易类型。
用户出现以下违规情形,服务定制市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服务定制市场处理后,不免除用户根据《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规范内容 |
对应违规处理 |
第六条(一)需求应当合法、真实、可执行; |
中止或终止该需求,并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六条(三)一个需求只能对应一件具体事项的处理,不同需求不能合并发布; |
中止或终止该需求,并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六条(四)不能发布广告信息; |
终止需求并警告一次;第一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15日;第二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0日;第三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65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
第六条(五)需求方发布的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 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 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 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 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 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 含有外部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
终止需求,并清退 |
第八条 补充需求不得增加原有工作量或与原需求相冲突 |
补充需求无效,并警告一次 |
第九条(一)除非需求方另有约定,投稿的稿件应当由服务商本人创作或完成;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如为已中标稿件,取消中标资格;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九条(二)稿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如为已中标稿件,取消中标资格;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九条(三)稿件应当与需求紧密相关,不得进行虚假投稿;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第一次违规,服务商一周内每天只允许投稿或留言三次;第二次违规,服务商一个月均不能投稿或留言;第三次违规,关闭服务商账号权限30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
第九条(四)不得重复交稿; |
保留最后提交的稿件,其余屏蔽,并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九条(五)不得上传或发布与需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 |
稿件屏蔽并警告一次;第一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15日;第二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0日;第三次违规,同时禁止发布需求365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
第九条(六)不得承接不符合需求发布规则的需求,不得向发布前述需求的需求方报名或投稿。 |
警告一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
第十条(一)需按照需求的内容对服务商提交的稿件进行选稿; |
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 |
第十条(二)不得实施名为选稿实为骗取服务商的稿件、盗取服务商创意的行为。 |
取消中标作品资格、警告、公示,并遵循淘宝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同时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
第十一条 (三)需求方、服务商均不得恶意评价。 |
删除恶意评价,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关闭恶意评价账号权限30天后可申请恢复。 |
第十三条 (一)需求方不得虚假选稿; |
取消中标作品资格,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 1)悬赏类: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2)计件类:关闭所有涉及虚假选稿行为的账号权限30天,30天后可申请恢复。 |
第十三条 (二)需求方、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的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
|
1) 第一次、第二次违规且涉及不正当提高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的交易笔数小于30条:永久冻结服务,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 2)第一次、第二次违规且涉及不正当提高信用积分服务销量和/或需求方的合作愉快度评分的交易笔数大于30条:永久冻结服务,警告、公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冻结所有涉及违规的帐号权限1周. 3) 第三次及以上违规,清退。 |
第十四条 需求方、服务商不得引导或要求对方在服务定制市场外进行交易。 |
公示并清退。 |
第十五条 【禁止扰乱市场】需求方、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服务定制市场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服务定制市场的官方资源。 |
关闭所涉及的账号权限。 |
第二十六条 (一)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应当合法、真实; |
隐藏服务,取消发服务权限7天后可申请恢复。 |
第二十六条 (二)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容等),服务详情内容之间无冲突或矛盾、完整、清晰; |
隐藏服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3次,取消发服务权限。 |
第二十六条 (三)不得发布推广类服务; |
隐藏服务;因该违规行为累计3次,取消发服务权限。 |
第二十六条 (四)发布的服务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 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 需要手机验证注册的; 4. 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 5. 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6. 店铺刷钻、刷信用、账号买卖的; 7. 含有跳转到服务定制市场以外的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内容 |
终止交易,冻结服务,并清退 |
第二十九条 (一)接受:服务商同意订单,应当在需求方指定的完成日期15天内上传终稿。 |
取消订单;因该违规行为累计3次,取消发服务权限。 |
1. 第六条“【发布需求】需求方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
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需求发布要求:……(二)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标题、需求描述、需求方上传的附件等)之间无冲突或矛盾,目的明确、清晰”。若为推广类的需求,需求内容可否要求服务商保证推广效果?
答:若发布推广类的需求,为了让更多有推广意愿的服务商参与需求,需求内容中不建议写明以实际推广效果衡量稿件是否合格。如需求方与服务商之间就稿件是否合格发生争议,市场介入处理后,将以服务商是否已上传相关推广链接及相关截图证明为标准判断稿件合格与否。
2. 第九条【报名与投稿】“(三)稿件应当与需求紧密相关,不得进行虚假投稿。“什么是
虚假投稿?
答:比如上传的稿件与需求无关,无任何实际意义。若为计件推广类的需求稿件,不以实际的推广效果作为衡量稿件合格与否的标准,但服务商需附上推广链接及相关截图证明才视为有效投稿。
3. 第九条【报名与投稿】“(四)不得重复投稿。“什么是重复投稿?
答:重复投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以作弊的方式在同一需求中以多个账号重复上传同一稿件;
2) 将同一稿件参与多个不同需求;
3) 终稿验收不通过后,以同一终稿重复上传。
4. 第十条【选稿】“需求方应当在选稿期内对服务商上传的稿件进行选稿,并遵循如下选
稿要求。”选稿期如何计算?
答:从需求 截稿日届至之日起七日内,均属于选稿期。
5. 第十八条【中标异议】“在中标公示期内,任何用户均可就中标结果向服务定制市场提
出异议。”
1) 中标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均属于中标公示期。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或投诉;如举报或者投诉成功,则终止需求,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市场按照现有规范处理。
2) 哪些情形会导致异议成立?
答:需求方虚假选稿、服务商以不正当方式诱导需求方选稿(包括终稿加价)、稿件无效或违法等情形均可导致异议成立。
6. 第十八条【中标异议】“异议成立的,区分违规情形,对需求方和/或服务商采取相应的
违规处理措施,同时取消服务商的中标资格”。不同的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以下列举几类常见的违规情形及对应的后续处理:
1) 需求方虚假选稿,如需求方选择自己上传的稿件:取消中标作品资格,需求方警告、公
示并记录一次违规交易;同时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2) 服务商稿件侵权:将取消中标资格,服务商警告一次,托管酬金退还至需求方;如服务
商因该违规行为累计警告三次,清退。
3) 服务商虚假投稿:将取消中标资格,服务商警告一次,托管酬金退还至需求方。如服务
商因该行为第一次违规,服务商一周内每天只允许投稿或留言三次;第二次违规,服务商一个月均不能投稿或留言;第三次违规,关闭服务商账号权限30日;第四次违规,清退。
7. 第十九条【上传终稿】“中标结果公示后,服务商应当在公示期满15天内上传终稿,
同时应遵守本规范第十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若服务商逾期没有上传终稿,会对酬金及需求做何处理?
答:超过15天(双方对上传终稿时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需求方可提出取消中标、退款、重新选标等申请。
8. 第二十条【验收】“服务商上传终稿后,需求方应当在验收期内根据发布的需求内容(包
括补充需求)进行验收,并根据终稿的实际情况选择验收通过或者验收不通过;如验收不通过的,需求方仅能对服务商提出需求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1) 验收期如何计算?
答:验收期指从服务商上传终稿之日起七日内;如需求方验收不通过,服务商再次上传终稿时,验收期重新起算,自服务商再次上传终稿之日起七日内。
2) 什么是需求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答:比如完善中标稿件、交付源文件等。
9. 第二十一条【悬赏模式下的酬金分配】“(一)需求方虚假选稿的,托管酬金平均分配给
针对该需求投稿的所有服务商(提交无效稿件的服务商除外)。“
1) 需求方虚假选稿情况下,市场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经市场判断需求方属于虚假选稿的,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废,并在所有投稿的n个稿件中删除掉无效稿件m个,那么x即为均分酬金的稿件数量。x=n-m-1
2) 什么是无效稿件?
答:与需求方需求内容不相关,或带有广告信息的投稿即为无效稿件。“
10. 第二十二条【特殊类目】需求方不得将非店铺装修类的需求发布在店铺装修类目下,对
于错放类目的需求,服务定制市场将根据需求所属类目进行类目调整。”哪些需求属于店铺装修类呢?
答: 店铺装修类需求包含的内容有:店铺首页设计、宝贝详情页设计,无线店铺装修和详情页设计,配音服务等。除此以外的需求都不属于店铺装修类目范畴。
11. 第二十三条“需求方除了应当遵守本规范第十条的规定进行选稿外,还应当在选稿同时将稿件设为“合格”或设为“不合格”。需求方在选稿期内未选择稿件或未足额选择合格稿件的,系统将按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将需求方未选择的稿件默认为合格稿件直至达到需求数量。“如何理解?
答:
1) 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是指,选稿期结束时稿件处于备选状态的,按照备选时间先后排序;
选稿期结束时稿件不处于备选状态的,按照投稿时间先后排序。
备选状态稿件排序优先于投稿时间稿件排序。
2)选稿情形举例一:
需求方发布的需求数量为10个,投稿稿件数量N个(N大于等于1),需求方在选稿期未进行任何一个稿件的“合格“或”不合格“设置,则选稿期结束后,N个稿件按上述时间先后顺序默认前10个稿件为合格稿件,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酬金分配。
选稿情形举例二:
需求方发布的需求数量为10个,投稿稿件数量12个,需求方只选择了3个合格稿件,则剩余9个稿件都需要选择“不合格”,否则剩余9个稿件会按照上述时间先后顺序默认前7个稿件为合格稿件,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酬金分配。
选稿情形举例三:
需求方发布的需求数量为10个,投稿稿件数量3个,需求方选择了1个合格稿件,则剩余2个稿件都需要选择“不合格”,否则这2个稿件默认为合格稿件,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酬金分配。
12. 第二十六条【发布服务】“服务商必须满足特定要求才能获得发布服务的权限,服务价
格分为一口价、可议价两种类型。服务商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规则》、《卖家服务商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服务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服务商必须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获得发服务权限?
答:目前发服务权限仅开放给在服务定制市场悬赏交易模式下,在设计、创意、人才外包、软件定制等类目下至少有一笔中标记录的服务商。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可自行提出申请
(申请地址: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5398391-287594832.htm ),小二审核后开放发服务权限。
13. 第二十六条【发布服务】“(一)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内
容等)之间无冲突或矛盾、完整、清晰。”什么样的服务详情才算完整、清晰?
答:
1) 服务详情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A. 服务内容和服务范畴;
B. 不同服务范畴下的价格展示;
C. 已有服务过的图文并茂的案例展示;
2) 服务详情和简介的描述中,不得含有最高级夸大描述字眼,如:服务定制市场第一,NO1、销售量最高的,最热门;
14. 第二十六条【发布服务】“(二)不得发布推广类服务。“推广类服务指什么?
答:如微博推广、分享、收藏。但直通车优化类推广不视为违规。
15. 第二十九条【接受/拒绝】“服务商应当在需求方的酬金托管后7天内对服务订单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服务商同意订单,应当在需求方指定的完成日期15天内上传终稿,并遵守本规范第九条关于稿件上传及发布的要求。“如服务商未按时上传终稿怎么办?
答:需求方发起投诉,投诉成立的,直接取消交易关系,酬金退款给需求方。